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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NS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PCINS(以下简称”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令规定,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尽全力保护用户权益。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用户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利用,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企业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第1条(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法)

 ① 正在收集的个人信息条目

公司为了会员服务,为了向用户提供包括定制服务在内的更加优质的服务,正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分类

目的

项目

持有及使用期限

必修

会员注册与用户识别,会员管理

用户名(手机号码),姓名,密码

注销会员时,保存90天后销毁

 

提供个性化服务

用户名(手机号码)、姓名、服务使用记录、年龄及性别

注销会员时,保存90天后销毁

 

防止作弊

被查出作弊行为的ID(邮箱)、姓名、手机号码、服务使用记录、CI

注销会员时保存3年后销毁

 

购买海外直购商品时征收关税及通关

个人通关固有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注销会员时,保存90天后销毁

选择

服务的营销与推广

用户名(手机号码)

注销会员时销毁

 

通过推测人口统计学特点和用户的关心及倾向,用于量身定做型广告

服务使用记录、年龄及性别

撤回同意时切断量身定做的广告,退出会员时销毁

② 收集方法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公司在网上输入用户为使用会员服务而注册会员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注册会员时收到的必要信息是ID(手机号码)、姓名、密码,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用户可以选择性地输入的事项。 另外,在服务内的问卷调查或活动时,为了统计分析或提供赠品等,可以选择性地要求输入个人信息。 但是,不收集可能侵害使用者基本人权的敏感个人信息(人种及民族、思想及信条、出生地及原籍、政治倾向及犯罪记录、健康状态及性生活等),不得已需要收集时,必须事先征得使用者同意。 此外,在任何情况下,输入的信息除了事先向用户公开的目的外,不用于其他目的,不外泄。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① 会员管理

使用会员制服务时的本人确认、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的不正当利用和非许可使用、确认加入意向、年龄确认、投诉处理等信访处理、传达告知事项

 ② 用于营销及广告

新服务开发和活动,根据促销通知提供信息及量身定做型服务,根据人口统计学特性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掌握连接频率或会员的服务使用及加入途径的统计

 第3条(个人信息的拥有与使用期限)

公司原则上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但是,根据”商法”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以下交易相关管理义务关系确认等理由需要保留一定期限时,保留一定期限。

保存依据

目的

基干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合同或取消约购等相关记录

5年

 

货款结算及财物等供应相关记录

5年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

3年

通信秘密保护法

访问(日志)相关记录

三个月

第4条(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和方法)

 公司原则上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① 销毁程序 用户为使用服务等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转移到另外的DB中(纸质文件箱),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考拥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被转移到另外DB的个人信息,如果不是根据法律的情况,除了拥有以外,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② 销毁方法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通过焚烧销毁。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资料,采用不可重放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第5条(个人信息第三方提供

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中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原则上不得超出同范围使用或向外界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以下情况除外。

用户事先同意时

依照法令规定或以调查为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调查机关提出要求时

 第6条(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为顺利办理业务,委托办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告知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和委托办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内容。
现将公司个人信息处理受托人及其业务内容如下。

 

受托人

业务目的

CJ大韩通运

商品配送

韩松物流

物流中心相关业务

LG U+、KT、Kakao、NHN、LG CNS

发送信件

谷歌、 NAVER、 Meta

广告数据

亚马逊网络服务

数据存档

 

 

第7条(用户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或修改已登记的自己同意的个人信息,也可以要求解除注册(撤回同意)。

② 为了查询、修改用户的个人信息,可以”变更个人信息”(或”变更会员信息”等);为了解除注册(撤回同意),可以点击”退出会员”,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将立即采取措施。

③ 用户要求对个人信息错误进行更正时,在完成更正之前不得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另外,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个人信息时,将更正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第三方进行更正。

④ 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按照”第3条(个人信息的拥有及使用期限)”规定进行处理,并禁止阅览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8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Cookie-cookie)的设置、运营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公司运营随时储存并查找用户(连接者)信息的”cookie”等。 cookie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发送给您的浏览器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您的电脑硬盘中。

公司使用曲奇饼干进行以下目的。

① 通过分析COOKIE等使用目的会员和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和关心领域及追踪踪迹,掌握各种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提供目标营销及个人量身定做型服务

② cookie的安装/运行您对cookie的安装有选择权。 因此,您可以通过在浏览器中设置选项来允许所有cookie,或者每次保存cookie时通过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③ 如何拒绝/删除 cookie 设置,用户可以通过选择您使用的浏览器中的选项来允许所有 cookie,或者每次保存 cookie 时都经过确认,或者选择设置拒绝所有 cookie 保存。 但是,如果您拒绝安装曲奇,则提供服务可能会有困难。

设置方法示例(Internet Explorer):Web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Internet 选项 > 个人信息(移动安卓系统的情况):设置 > 应用程序 > 应用程序 > 存储空间> 删除数据/临时文件

第9条(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性/管理性对策)

①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坏,正在寻求以下技术对策。

用户的个人信息(密码)被加密保护,但尽管公司加密保护用户密码,但在公共场所使用网络等过程中,有可能无意中丢失、被他人盗取或泄露,故用户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出租、提供等公开,不得擅自收集、使用钓鱼等社会工程方法收集个人信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的个人信息基本上由密码保护,对文件和传输数据进行加密,重要数据通过另外的安全功能得到保护。

公司经常使用自动更新新信息的杀毒软件,为防止电脑病毒造成危害,24小时有工作人员常驻并采取保护措施。如果病毒侵入,将自动向工作人员发送病毒侵入Alarm,同时自动进行治疗。

公司采用安全装置(SSL或SET),利用密码算法可以安全传送网络上的个人信息。

公司为了防止黑客等入侵公司信息通信网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24小时启动从外部入侵探测及入侵切断系统。

② 公司认识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正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将个人信息处理职员限制在最小限度等。

以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为对象,就学习新的保安技术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定期进行公司内部教育和外部委托教育。

公司要求所有入职者提交安全承诺书,事先防止因人泄露信息,监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执行事项及职员是否遵守,确认违规内容时,为纠正或改善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正在制定内部程序。个人信息相关处理者的业务交接在保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明确入职/辞职后个人信息事故的责任。

不混合保管个人信息和一般数据,而是通过另外的服务器分离保管。

将电算室及资料保管室等设定为特别保护区,禁止出入。

公司不承担因用户个人的失误或基本网络的危险性而发生的事。个人为了保护本人的个人信息,需要妥善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并对此负责。

第10条(个人信息相关信访服务)

公司为了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不满,指定并运营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信访负责部门。

个人信息保护信访负责部门:PCINS韩国分公司 
电话号码:1800-0852
邮箱:info@pcins.co.kr

用户可以利用公司服务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举报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公司会迅速对用户的举报事项给予充分答复,如需举报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害事项,请咨询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https://kopico.go.kr )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没有区号)1301(http://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无区号)182(https://cyberbureau.police.go.kr )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区号)118(https://privacy.kisa.or.kr )

第11条(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公司正在尽最大努力让用户安全使用好的信息。
在保护个人信息时,发生违反告知使用者事项的事故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尽管采取了技术性补救措施,但因黑客等基本网络危险性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信息损毁及因访问者撰写的帖子引发的各种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负责人如下,迅速、诚实地回答个人信息相关咨询事项。

第12条 (告知义务)

① 包括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内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详细内容在服务网站首页公开,以便使用者随时都可以轻松查看。

② 根据法令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追加删除或修改重要内容时,在实施变更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之前,将通过服务网站对变更理由及内容等进行公告。

③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随时都有可能变更,所以每次访问服务网站时请确认。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1日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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