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网络商城和用户在使用股份公司PCINS(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的PCINS(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 (正义)
① “商城”是指株式会社PCINS为向用户提供财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财物等”)而设定的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财物等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作为运营网络商城的营业者的意义使用。
② “用户”是指登录”商城”并按照本条款接受”商城”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并进行会员注册的人,持续接受”商城”的信息,并能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④ “非会员”,是指不加入会员,而是使用 “商城(Mall)”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 (条款等的明示和说明及修改)
① “商城”将本条款的内容、商号及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发送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发布在”商城”初始服务画面(正面)上,便于用户知晓。 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看到。
② “商城”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应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等,以便用户理解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中的取消订单、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以寻求用户的确认。
③ “商城”可以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
④ 修改”商城”条款的,应注明申请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商城首页公布,自申请日期前7天至申请日期前一日止。 但是,变更对用户不利的条款内容时,至少要提前30天以上进行公告。 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进行明确比较,以方便用户了解。
⑤ 修改”商城”条款时,其修改条款只适用于其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对于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修改前的条款仍适用。 但是,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适用修改条款的意思,在第3款规定的修改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发送到”商城”并得到”商城”同意时,适用修改条款。
⑥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本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相关规定。
第4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商城”履行以下职责。
ᄋ 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及签订购买合同。
ᄋ 签订购买合同的货物或劳务的配送
ᄋ 其他”商城”规定的业务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项目脱销或技术规范变更等情况下,可以变更由即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 本案中,应当注明变更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及时在公布现行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的地方予以公告。
③ “商城”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因财物等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将其原因立即通知用户可通知的地址。
④ 前款情形,”商城”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证明”商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第5条 (服务中断)
① “商城”在发生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事由时,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1款原因暂时中断服务提供,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证明”商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③ 因经营项目转换、放弃经营、企业间整合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商城”应当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按照当初”商城”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但是,”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时,将用户的积分或积分等以与”商城”通用货币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6条(会员加入)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通过表示同意该条款,申请注册会员。
② “商城”与第一项一样,在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只要不属于下列各项,就注册为会员。
ᄋ 加入申请者根据该条款第7条第3款,以前曾丧失过会员资格时,但根据第7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后超过3年的人,获得”商城”的会员再加入许可时除外。
ᄋ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漏填、误填时,判断为其他会员注册在”商城”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③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商城”承诺到达会员手中时为准。
④ 会员根据第15条第1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购物中心”其变更事项。
第7条(会员退出及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商城”申请注销,”商城”将立即办理注销。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制和终止会员资格。
ᄋ 申请加入时注册虚假内容的情况
ᄋ 利用”商城”购买的财物等的货款,其他”商城”未按期支付会员与使用相关的债务时
ᄋ 妨碍他人使用”商城”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时
ᄋ 利用”商城”进行法令或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③ “商城”限制、停止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其理由未改正时,”商城”可能会丧失会员资格。
④ “商城”丧失会员资格时,注销会员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登记前规定至少30天的时间,给予其解释的机会。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商城”向会员发出通知时,会员可与”商城”提前约定,通过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聊天工具进行。
② 对于非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商城”可以在”商城”公告事项上发布1周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 但是,对于与会员本人的交易相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会进行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
“商城”用户在”商城”上根据下列或类似方法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下列各内容。但是,如果是会员,可以排除适用第2项至第4项。
ᄋ 搜索及选择财物等
ᄋ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ᄋ 对条款内容、限制取消预约权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ᄋ 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3.项事项的标志(例如,点击鼠标)
ᄋ 对财物等的购买申请及与此相关的确认或”商城”确认的同意
ᄋ 付款方式的选择
第10条 (合同的成立)
① “商城”对第9条的购买申请,如符合下列各项,可不予受理。 但是,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合同的内容,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ᄋ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漏填、误填的情况
ᄋ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及劳务时
ᄋ 判断为其他购买申请在”商城”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② “商城”的许可以第12条第1款的接收确认通知形式到达用户时,视为合同成立。
③ “商城”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包括用户对购买申请的确认及是否可以销售、购买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等。
第11条(支付方法)
在”购物中心”购买的财物或劳务的货款支付方法可以采用下列各项方法中可用的方法。但是,”商城”对用户的支付方法,不得在财物等货款上追加征收任何名义的手续费。
ᄋ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箱银行等各种转账
ᄋ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结算
ᄋ 网上无折存款
ᄋ 用电子货币结算
ᄋ 收款时支付货款
ᄋ 通过积分等”商城”支付的积分进行结算
ᄋ 与”商城”签订合同或用”商城”认可的商品券结算
ᄋ 其他电子支付方法支付货款等
第12条(接收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及取消)
① “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会向用户发出接收确认通知。
② 收到收信确认通知的用户在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可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商城”在配送前用户提出要求时,应立即按其要求处理。 但是,已经支付货款的,依照第十五条的取消认购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3条(财物等的供应)
① “商城”对用户与财物等的供应时间,如无其他约定,将采取定制、包装等其他必要措施,以便用户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配送财物等。 但是,”商城”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财物等货款时,自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 此时,”商城”将采取适当措施,让用户确认财物等的供应程序及进行事项。
② “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明确配送手段、各手段配送费用负担者、各手段配送时间等。 如果”商城”超过约定配送期限,应赔偿用户损失。 但是,如果证明”商城”没有故意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第14条(退税)
“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的财物等因断货等原因无法交货或提供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其原因,事先收到财物等货款时,自收到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必要措施。
第15条(撤销认购等)
① 与”商城”签订财物等购买相关合同的使用者,在收到《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3条第2款规定的合同内容相关书面的当天(比收到该书面的日子晚时,指收到财物等供应或开始供应财物等之日)起7日内可取消订购。 但是,关于取消预约,在《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同法律规定。
② 用户收到财物等时,如符合下列各项之1时,不得退货或换货。
ᄋ 因使用者的责任原因导致财物等灭失或损毁时(但是,为确认财物等内容而损坏包装等时,可取消订单)。
ᄋ 因用户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财物等价值明显减少时
ᄋ 因时间流逝导致难以再销售的程度,财物等价值明显减少时
ᄋ 通过具有相同性能的财物等可复制时,损坏其原件财物等的包装时。
③ 第2款第2项至第4项的情况,如果”商城”没有事先在消费者容易知道的地方标明取消预约等限制事实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则用户的取消预约等不受限制。
④ 使用者不顾第1款及第2款的规定,在财物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与合同内容不同的履行时,可以自收到该财物等供应之日起3个月内,从得知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天内取消预约等。
使用本公司购物中心时,请仔细确认”退货/换货”后再使用。
【退货】 请在发货后14天内与我们联系。 配送时除商品本身破损及商品初期缺陷外,开封后退货及商品配送后取消订单因顾客情况无法受理,敬请熟知(*标记为”可退货”的部分商品除外。)
我方知道交货箱(如带有本公司标志的交货纸板箱和大型产品的制造商包装)是为了保护产品,因此,对产品本身没有影响的轻微损坏,如箱体灰尘、变形、密封痕迹等,不属于初始缺陷。 发现配送箱严重破损时,可能会发生运输事故,请不要原封不动地移动商品,请立即与我司联系。 为方便客户,购买产品的退货,只有在产品未打开包装或未打开包装时方可受理。 对于某些装置产生的不便(通常称为相容性)的退换货不能接受。
内衣未开封时也不能根据产品进行退货。
生活用品或运动用品等部分商品可能不装在盒子、包装、塑料袋中,但以下条件根据情况不能进行退货。
-打开盒子、包装、塑料袋等时(有开封标志)
-认为已使用或试穿时
-标签断开时
-尺寸不对的时候
-颜色、形状、质感等与顾客期待不同时
-商品到达后重新运输(移动)或因处理问题等变脏或破损时
-顾客以某种方法处理箱子或商品时,商品的箱子、包装、内容物等变脏或受损时
-箱子、包装、配件等不足时
-其他有不可退货物品时
※ 未经事先通知,不得接受退货。
对部分订单生产商品、平行进口商品、销售商品以及其他单独页注明”不可退货”的商品,不予受理退换货。
[关于退货方法、退货运费等] 退货请在商品配送后7天内联系我。 我们联系您后,请以配送状态在7天内退货。
如我方通知后7日内无法确认货物到达,则存在无法受理退货的情况。 退货时,为了防止商品箱变脏,请代替信封或信封放入配送箱。 如产品箱体严重脏乱,可能无法接受退货。
因客户原因退货时,客户可能需要另行承担各种费用。
【关于商品交换】 客户因故概不接受商品交换。
【关于退款】 确认退货商品后进行退款处理。 但是有开封痕迹的,不接受退货。 对于货款的退款,信用卡结算时相应结算件将被取消,但取消后3~4个工作日内汇款。 另外,银行汇款或偿还货款时,7日前后汇款到顾客指定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告知汇款地址。 因客户原因退货的,退款为扣除运费、附加税、汇款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意】 领取的商品因顾客情况从配送地址搬至其他地址时(因顾客情况搬家或其他物品等),搬家后联系我们的破损、变形、划痕等概不负责。 货物到达的时候请务必确认。
如果配送的商品有瑕疵,请立即(配送后7天内)联系以下地址。 截止日期后不能接受申请,请谅解。
* 数量有限的商品或因完成商品无法准备替换商品时,将予以退款。 退款方式是银行汇款。
另外,对破损、变形、划痕等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时间、努力、精神损失、金钱等)也不承担责任。
第16条(取消认购等效果)
① “商城”从用户处收到财物等返还时,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支付的财物等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向用户延迟退货等时,对其延迟期间,将支付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并公告的延迟利率乘以计算的延迟利息。
② “商城”在退还上述货款时,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手段支付财物等货款时,应立即要求提供该结算手段的企业停止或取消财物等货款的请求。
③ 取消订单等情况下,退还已供应财物等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以取消订单等为由向用户要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但是,财物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与合同内容不同而取消预约时,返还财物等所需费用由”商城”承担。
④ 用户在收到财物等时承担发货费时,”商城”明确标明取消订单时,其费用由谁承担。
第17条 (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 以下事项为必填事项,其他事项为选择事项。
ᄋ 성명
ᄋ 주소
ᄋ 电话号码
ᄋ 希望ID(会员时)
ᄋ 密码(会员时)
ᄋ 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ᄋ 个人报关固有代码
② “商城”收集可识别用户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该用户的同意。
③ 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该用户同意,不得在目的外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对此所有责任均由”摩尔”承担。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ᄋ 因配送业务需要向配送企业告知配送所需的最小限度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ᄋ 为制定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必要时以无法识别的形式提供特定个人时
ᄋ 为进行财物等交易结算货款,必要时
ᄋ 为防止盗用,需要本人确认时
ᄋ 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有不可避免的理由时
④ “商城”根据第2项和第3项需要征得用户同意时,应事先明示或告知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及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接受者、提供目的及提供的信息内容)等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等相关法律第22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用户可随时撤回该同意。
⑤ 用户可随时要求对”商城”拥有的自身个人信息进行阅览及错误更正,”商城”对此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用户要求更正错误时,”商城”在更正错误之前不得使用该个人信息。
⑥ “商城”为保护个人信息,限定管理者,将数量最小化,对包括信用卡、银行账户等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变造等造成的用户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⑦ “商城”或从他那里得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达到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或提供的目的时,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18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有法令和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根据本条款规定,尽全力持续、稳定地提供财物和服务。
② “商城”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网络服务。
③ 对于”商城”商品或劳务,因进行《标识、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的不当标识、广告行为,使用者遭受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发送用户不想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19条(会员的ID与密码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情形外,成员应当承担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
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商城”,如有”商城”提示,应遵照执行。
第20条 (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ᄋ 申请或变更时虚假内容的注册
ᄋ 盗用他人信息
ᄋ “商城”上发布的信息更改
ᄋ 发送或发布”商城”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等
ᄋ “没”对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
ᄋ “没”其他损害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ᄋ 在商城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视频、语音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第21条(连接”商城”与被连接”商城”之间的关系)。
① 如果上游”商城”和下游”商城”通过超链接(如超链接的对象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等)等方式连接,则前者称为连接”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被连接”商城”(网站)。
② 连接”商城”是指被连接”商城”根据独立提供的财物等,对与用户进行的交易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在连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连接时间的弹出画面中明示时,对该交易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22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在使用”商城”获得的信息中,未经”商城”事先同意,不得将知识产权归属”商城”的信息复制、发送、出版、发行、广播或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③ “商城”按照约定使用归属用户的著作权时,应通知该用户。
第23条(纠纷解决)
① “商城”为了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并补偿处理其损失,设立和运营损失补偿处理机构。
② “商城”将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 但是,难以迅速处理时,会立即向用户通报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③ 关于”商城”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用户提出受害救济申请时,可听从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关的调解。
第24条 (审判权及准据法)
① 关于”商城”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根据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没有地址时,由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 但是,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外国居民的情况,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出。
② “商城”和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ᄋ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ᄋ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香港PCI&S股份有限公司(PCINS HK Co., LTD)
代表 : 朴炳健 / UNIT 1411, 14/FLOOR,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营业执照号 : 76045135-000-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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